根据市委巡察组、市保障房审计组和《浦城县公有房产管理暂行规定》、《浦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浦政综【2012】51号)精神,县直管公房(公租房)清理整顿已进入扫尾阶段,为彻底解决遗留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欠租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浦城县房屋
管理所二楼缴清历年累欠房租。
二、请以下情形的承租户于2018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浦城县房屋管理所二楼重新办理住户信息登记,待相关部门甄别符合居住条件的,按规定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一)原承租人死亡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现居住人;
(二)擅自转租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现居住人;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
(四)《照顾户》经济状况好转而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居住人;
(五)无故闲置的承租人。
三、 请以下情形人员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浦城县房屋管理所办理退房手续并缴清历年累欠租金。
(一)擅自转租、转让的原租户;
(二)承租人(含公职人员)经济状况好转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四、违反本通告一、二、三条规定的,视同放弃租住权,县房屋管理所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房屋、追缴累欠租金。
特此通告
浦城县房屋管理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