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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8:52:57 浏览次数:14636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家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房﹝2019〕3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房﹝2019〕11号)、《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家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浦建房﹝2019〕3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银监办、县委网信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 对当事人隐瞒事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七) 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九) 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发现问题、积极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905990196

县房屋管理所: 0599-2822467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0599-2839325

县公安局: 0599-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9-6028307

县银监办: 0599-2823200

县委网信办: 0599-2822296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浦城县公安局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浦城县银监办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城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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