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确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程序,现将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住建、民政部门审核,符合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750元)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m2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梦 笔 社 区
(3户8人)
一、低保家庭
周正基,家庭成员1人;
二、低收入家庭
孙笑丽,家庭成员4人;刘彩顺,家庭成员3人。
建 设 社 区
(18户45人)
一、低保家庭
吴洪波,家庭成员3人;刘 扬,家庭成员3人;
祝春仙,家庭成员2人。
二、低收入家庭
朱华俤,家庭成员3人;詹心达,家庭成员2人;
王建沿,家庭成员3人;金小平,家庭成员3人;
周 勇,家庭成员3人;郑菊英,家庭成员3人;
叶乃莲,家庭成员3人;何建华,家庭成员3人;
殷伟荣,家庭成员3人;巫建军,家庭成员2人;
祝石荣,家庭成员1人;张国兰,家庭成员1人;
黄明福,家庭成员3人;郑天水,家庭成员2人;
姜冬妹,家庭成员2人。
莲 花 社 区
(19户 45人)
一、低保家庭
陈建斌,家庭成员1人。
二、低收入家庭
张 卫,家庭成员3人;沈福祥,家庭成员2人;
叶秀章,家庭成员3人;李宇俊,家庭成员2人;
蔡书斌,家庭成员2人;朱春英,家庭成员2人;
徐 健,家庭成员2人;高水清,家庭成员4人;
李建忠,家庭成员3人;李建华,家庭成员3人;
林 健,家庭成员3人;吴云英,家庭成员2人;
李建国,家庭成员3人;毛希雄,家庭成员3人;
张爱华,家庭成员2人;周华英,家庭成员1人;
谢勤华,家庭成员3人;卢 瑛,家庭成员1人。
胜 利 社 区
(30户 64人)
一、低保家庭
甘炳林,家庭成员3人;吴莫椿,家庭成员1人;
陈迹芳,家庭成员1人;曾德忠,家庭成员1人;
夏金龙,家庭成员3人;游新民,家庭成员1人。
二、低收入家庭
吴克明,家庭成员4人;华云武,家庭成员3人;
钟立新,家庭成员3人;占秉铭,家庭成员3人;
余四弟,家庭成员3人;周贺兰,家庭成员2人;
洪彩媛,家庭成员1人;孙先菊,家庭成员1人;
徐守云,家庭成员1人;李贞和,家庭成员3人;
李 刚,家庭成员3人;吕鸣芳,家庭成员1人;
饶方良,家庭成员3人;杨翠凤,家庭成员3人;
吴素凤,家庭成员3人;柴文彪,家庭成员3人;
刘文云,家庭成员3人;吴福英,家庭成员2人;
季淑芬,家庭成员2人;江永清,家庭成员1人;
赵真门,家庭成员2人;俞金莲,家庭成员1人;
刘美芳,家庭成员1人;黄华强,家庭成员2人。
爱 民 社 区
(50户 117人)
一、低保家庭
郑贵林,家庭成员3人;徐根妹,家庭成员2人;
沈荣生,家庭成员2人;温浩全,家庭成员1人;
毛荣武,家庭成员1人;胡克祥,家庭成员1人;
陈巧茂,家庭成员1人;胡华松,家庭成员2人;
黄月凤,家庭成员1人;陆丽嫦,家庭成员3人;
刑建华,家庭成员2人。
二、低收入家庭
周理长,家庭成员5人;杨 斌,家庭成员4人;
周建英,家庭成员4人;黄桂英,家庭成员4人;
谢杨武,家庭成员3人;林红琴,家庭成员1人;
应盛鑫,家庭成员3人;谢建珍,家庭成员3人;
祖桂平,家庭成员3人;孙荣梅,家庭成员3人;
杨赵标,家庭成员3人;廖建忠,家庭成员3人;
徐永诚,家庭成员1人;曹华丽,家庭成员3人;
金卫明,家庭成员3人;徐胜华,家庭成员3人;
张剑滨,家庭成员3人;毛新春,家庭成员1人;
林道南,家庭成员2人;林芳梅,家庭成员2人;
叶丽云,家庭成员2人;林洪琴,家庭成员1人;
林剑荣,家庭成员1人;涂建民,家庭成员1人;
李 健,家庭成员3人;叶连孙,家庭成员3人;
吴肖飞,家庭成员3人;孙萍英,家庭成员3人;
张应明,家庭成员3人;张美萍,家庭成员2人;
王意红,家庭成员2人;王德荣,家庭成员2人;
叶宝珍,家庭成员1人;叶富莱,家庭成员1人;
张志光,家庭成员3人;李子英,家庭成员3人;
周维良,家庭成员2人;郑金山,家庭成员1人;
张松珠,家庭成员4人。
光 明 社 区
(37户 91人)
一、低保家庭
徐爱华,家庭成员3人;吴丁孙,家庭成员3人;
李建瑛,家庭成员3人;赖秀玲,家庭成员3人;
余水湧,家庭成员2人;章 纲,家庭成员1人;
徐 涛,家庭成员3人。
二、低收入家庭
张爱孙,家庭成员4人;林 霞,家庭成员3人;
管金英,家庭成员3人;邬建华,家庭成员3人;
陈 萍,家庭成员3人;洪月龙,家庭成员3人;
胡武妹,家庭成员3人;李天球,家庭成员3人;
陈爱云,家庭成员3人;徐显彪,家庭成员3人;
龚小燕,家庭成员3人;徐兴明,家庭成员3人;
蔡美荣,家庭成员2人;郑文荣,家庭成员2人;
叶惠孙,家庭成员2人;王庆芳,家庭成员2人;
叶 荫,家庭成员2人;张陈英,家庭成员2人;
刘冬坤,家庭成员2人;张凤珠,家庭成员2人;
洪玉珍,家庭成员2人;季 芳,家庭成员1人;
危春勇,家庭成员3人;林志汤,家庭成员2人;
聂利军,家庭成员2人;金昌顺,家庭成员3人;
周芳莲,家庭成员2人;陈惠萍,家庭成员3人;
王致敏,家庭成员1人;刘玉英,家庭成员1人。
幸 福 社 区
(27户 68人)
一、低保家庭
王金秋,家庭成员2人;
二、低收入家庭
刘晨兴,家庭成员3人;廖仁祥,家庭成员1人;
周国忠,家庭成员3人;万小东,家庭成员3人;
杨忠荣,家庭成员3人;韩福荣,家庭成员3人;
梁清明,家庭成员3人;叶秀珍,家庭成员3人;
季清吉,家庭成员3人;祝荣标,家庭成员3人;
饶建华,家庭成员2人;刘永福,家庭成员2人;
徐金海,家庭成员2人;姜文龙,家庭成员3人;
赵金莲,家庭成员2人;戴显勇,家庭成员1人;
杨美榕,家庭成员3人;徐方和,家庭成员3人;
黄凤芝,家庭成员2人;魏桂明,家庭成员2人;
郭闽勇,家庭成员3人;陈左文,家庭成员3人;
周有华,家庭成员2人;姜文兴,家庭成员3人;
李 军,家庭成员3人;蒋垂昌,家庭成员2人。
水 南 社 区
(9户 16人)
一、低收入家庭
祝小林,家庭成员3人;陈实怀,家庭成员3人;
周丽红,家庭成员3人;张小月,家庭成员2人;
邓淑萍,家庭成员1人;关祥麟,家庭成员1人;
翁国兴,家庭成员1人;刘国明,家庭成员1人;
李敏兰,家庭成员1人。
仙 楼 社 区
(30户 73人)
一、低保家庭
王芳华,家庭成员3人;叶 萍,家庭成员2人;
吴素芝,家庭成员2人;周 琪,家庭成员1人。
二、低收入家庭
王丽花,家庭成员3人;李秉吉,家庭成员3人;
余建新,家庭成员3人;杨浦洲,家庭成员3人;
周家甜,家庭成员3人;周德华,家庭成员2人;
李秉强,家庭成员2人;李 丰,家庭成员2人;
毛春华,家庭成员3人;巫春林,家庭成员2人;
胡建民,家庭成员4人;刘礼红,家庭成员1人;
龚子清,家庭成员3人;林冬华,家庭成员2人;
徐朝辉,家庭成员3人;刘玉娟,家庭成员3人;
林丽仙,家庭成员2人;蒋 玲,家庭成员2人;
刘柔敏,家庭成员2人;赵道孙,家庭成员3人;
张曼灏,家庭成员2人;刘燕雀,家庭成员2人;
黄瑞銮,家庭成员3人;叶建滨,家庭成员3人;
季韵筠,家庭成员2人;罗坚刚,家庭成员2人。
以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示期限自2011年11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12日止,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住建局、民政局、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南浦街道办事处:2822175;河滨街道办事处:2842148、6106266;住建局:2823703、2843321;民政局:2822061;监察局:2822824。
浦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浦城县民政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